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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7] 阅读人次:1856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和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3〕103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9号)、《厦门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厦住建工〔2024〕1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落实第一季度开门稳的工作部署,为促进建筑起重机械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降低安全风险,防范安全事故,市住建局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下文简称市质安站)开展第一季度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较好,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筑起重机械质量安全总体可控。个别企业和项目受春节等节假日影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上有所松懈,在人员配备、行为管理上存在不足,在建筑起重机械基础、结构连接及起重吊装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一)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第一季度,市质安站根据《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质安〔2023〕34号),采取站科两级“双随机”执法检查、科室巡查、常态化专项巡查等方式深入一线,按照“双随机检查与科室巡查对项目全覆盖,专项巡查和监督检测对企业全覆盖、抽查项目机械数与市占率正相关”的原则,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查力度,共检查659台次。其中,“双随机”执法抽查104台次;专项巡查45台次;科室巡查510台次,包括安拆环节抽查178台次,占同期安拆总数的43.2%,同时,市质安站在湖滨、何厝等片区开展集中安拆专项监督,推进安拆作业标准化工作,梳理安拆流程,规范操作标准,取得一定成效。第一季度市质安站对1个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记批评类信用监管行为(详见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共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份16份(详见附件2)。

  (二)差异化监管情况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差异化监管方案(暂行)的通知》要求,第一季度将中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建八局东南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开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宝航机械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以及2023年第四季度被记批评类信用监管行为的碧海嘉园、钟宅北苑安置房二期工程(06-08C20、06-08C23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思明区2022P12地块商品房项目主体工程等3个项目开展差异化监管。另对2024年1月1号信用评价得分低于70分的我市7家建机一体化企业的在建项目参照差异化监管规定开展差异化监管。市质安站共组织对各差异化监管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与科室巡查)77次,各被差异化监管单位思想上较为重视,能主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差异化监管有效提升了责任主体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了全市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市质安站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26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并责令相关责任主体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整改、管理的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问题

  1.安拆管控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根据要求开展安拆管控,安拆施工条件核查、作业过程监控和警戒区域设置等存在问题。如:厦门软件园三期F32地块项目塔机闽DB-T17282于2023年12月22-23日先附着后加节,施工单位未进行加节安装监控记录,监理单位在附着前的施工条件核查表中仅签字未按规定逐项核查,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施工升降机闽DO-S00008的第2道、第4道附着的安装施工前条件核查,且安装监控记录表为旧表格,未填写带班人员;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塔机闽DO-T00468安装监控记录表中操作面带班管理人员为安拆工,安装监控记录表中安装高度与现场实际高度不一致,安装管控流于形式;金林湾花园安置型商品房四期工程06-08F09、06-08F12、06-08F14地块项目和马銮湾新城集美陈井浦边潮瑶安置房(JA-3地块)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施工作业区域未拉设警戒带;五缘湾片区污水截流系统改造工程(五缘湾湾顶调蓄池)塔机闽DO-T00059拆除作业时偶有标准节拆除后,下回转支座与标准节螺栓未及时连接。

  2.安全管理资料关键技术数据混乱。部分项目安全管理资料与施工实际工况脱节,数据存在疏漏、错误等情况。如:湖滨三四里项目桩基及主体工程Ⅱ标塔机闽DO-T00339安装验收表中载荷试验数据未按现场实际填写;厦门五缘实验学校同安校区项目塔机闽CS-T01490在2023年11月21日的整机验收表中荷载数据与实际不相符;五显安置房-主体工程项目塔机闽AD-T01062在2023年12月31日的加节验收表中荷载试验、垂直度等关键技术数据未按实测实量量化填写。

  3.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个别项目漠视问题和隐患,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有力措施消除风险。如:思明区泥窟石村安商房E04地块主体工程塔机闽AD-T01013于2024年1月23日定期检测发现专项施工方案与实际不一致,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落实复检。

  4.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个别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千篇一律,未根据项目实际工况、特别是异常工况采取针对性施工措施,不能做为施工依据。如:湖滨三四里项目桩基及主体工程Ⅱ标塔机闽DO-T00339安装在场地四周凹处,塔机专项施工方案未根据场地异常情况制定拆卸作业流程;金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塔机闽DO-T00468拆卸工况异常,施工单位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未根据异常工况选取并布置汽车吊,汽车吊未明确吨位,布置位置处于围挡外距离塔机较远处,无防倾倒措施。

  (二)实体安全问题

  1.起重吊装存在安全隐患。部分项目起重吊装存在钢丝绳磨损断丝、使用不合规的吊索具、未使用专用容器等情况。如:钟宅北苑安置房二期工程(06-08C11、C13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塔机闽DO-T00543钢丝绳吊索断丝;五通派出所及金山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和厦门恒兴云顶酒店项目存在塔机钢丝绳吊索端部插接绳股未拉紧未绑扎,绳股存在明显间隙;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项目施工升降机闽CF-S02642辅助安装吊装钢丝绳存在磨损断丝;厦门市教师进修学校项目现场采用U型钢筋、编织袋吊运箍筋和盘扣短接头,吊装规格不同、长短不一的建材未使用专用容器。

  2.异常基础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塔机基础临近深基坑、高边坡或基础布置与使用说明书不同等异常工况时,个别项目未按施工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如:东园保障性住房-A1-2地块(地下室、上部主体、装修及幕墙工程)项目塔机闽DO-T00053基础管桩为3.5×4米与实际不一致,未按实际进行整机稳定性校核;塔机闽DO-T00055基础紧邻基坑,基础施工阶段均未做沉降监测。厦门市教师进修学校项目塔机闽DB-T16154相对基础未对中安装,未明确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关键受力节点连接不可靠。个别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在主肢连接、附着与结构连接处等关键受力节点处存在问题,安全风险较大。如:五显安置房-主体工程塔机闽AD-T01062附着在剪力墙上,设计确认时未明确结构加固措施;湖滨三四里项目桩基及主体工程Ⅱ标塔机闽DO-T00339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古地石公寓项目都存在一个主肢杆连接螺栓松动。

  4.荷载控制不到位。如:厦门银行总行大厦工程项目施工升降机闽DO-S01046起重量限制器调试安全余量小,调试不到位;东园保障性住房-A1-2地块(地下室、上部主体、装修及幕墙工程)项目、集美学村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和厦门五缘实验学校同安校区等多个项目多台塔机在无附着的塔身结构悬挂多块标牌,增加迎风面积,增大风荷载。

  三、处理措施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市质安站均已发出责令整改单,要求相关单位认真严肃整改完毕,并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同时,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和《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修订表》(厦建工〔2023〕78号)等相关规定,市质安站对1个项目厦门软件园三期F32地块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记录批评类信用监管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差异化监管方案(暂行)的通知》规定,第二季度将厦门宝航机械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和厦门软件园三期F32地块项目列为2024年第二季度差异化监管对象,将省级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1家建机一体化企业,2024年4月1日信用分低于70分的4家建机一体化企业及其参建项目参照进行差异化监管(详见附件3 )。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按“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带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责任层层传导到各级岗位,下压到各个操作层末端,结合专项整治和治本攻坚等行动,全面排查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二)推行标准化安拆管控。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管控,结合企业和项目实际,实行安拆施工标准化,全面细致规范施工前条件核查、安拆技术交底、安拆作业、安拆监控等全过程多方位,确保安拆现场每一个操作都有据可依。同时,提升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面带班管理人员和安拆班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素养,强化对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拆作业安全。

  (三)加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内业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工程质量安全管控非常重要。各责任主体应加强内业资料的记录、收集和管理,加强资料审核,杜绝数据疏漏和错误,确保内业资料发挥指导施工、规范施工的作用。

  (四)提升安全生产检查质效。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保障检查的全面性和及时性,聚焦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以及因灵活用工和新进入工人管理不严而带来的风险隐患,尤其要关注起重吊装、异常基础、重要受力节点以及荷载控制等方面的问题。各责任主体要提升一线检查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企业领导应加强对参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督促项目一线人员落实将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做实做细。

  附件:1.2024年第一季度建筑起重机械问题较多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2.2024年第一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3.2024年第二季度参照差异化监管的建机一体化企业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