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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启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6] 阅读人次:3962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2月3日试运行评价系统,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评价系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系统登录事项

  (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建机一体化企业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上办事→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页面登录。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使用省厅发放的主管部门用户信息锁登录。上报信息锁持有人信息一致的,用原用户信息锁登录。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使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提供的账号,在“项目监管系统”→“建机一体化企业履约评价入口”登录。

  (四)建机一体化企业采用CA证书登录。建机一体化企业持原有“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息系统”CA证书的企业可以直接登录,其他无CA证书的建机一体企业可参考评价系统登录页面“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进行申请办理。

  二、评价实施单位信息采集及审核

  (一)企业行为评价信息采集、审核。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建机一体化企业申报的不良信息资料原件进行审核;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对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申报的奖励信息资料原件进行审核。

  评价实施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收到企业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评价标准的,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和发布;对于不符合评价标准的,通过评价系统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

  (二)现场评价由评价系统自动采集项目监管系统中与建筑起重机械有关的违规事实及其信用扣分等信息,并与项目监管系统同步进行公示和公布。有异议的,应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程序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单位提出异议。

  (三)履约评价,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通过“建机一体化企业履约评价模块”采集项目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并进行公示、审核和异议处理。

  三、建机一体化企业信息填报

  建机一体化企业在信息有效期内,按照评价办法及标准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评价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将信息的书面证明材料送评价实施单位审核。奖励信息,由企业统一向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主动申报。不良信息,企业向不良行为发生地的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

  四、主管部门用户信息锁申请及领取

  (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信息锁原则上不超过2个,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超过1个,并指定专人(一人一锁)负责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主管部门用户信息锁申请和领取,填写附表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28日前扫描发邮箱或传真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届时用户信息锁以邮寄的方式统一发放到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其他事项

  (一)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部门名单和联系方式将在评价系统中的相关栏目公布。评价系统运行过程中,实施部门或使用人如有变更的,应当及时联系省厅信息中心,便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评价系统操作手册可以在评价系统下载使用。省厅将根据评价系统试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宣贯工作。

  (三)评价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政策咨询

  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电话:0591-87515785 传真:0591-87601285

  邮箱:fjgcc2014@163.com

  2.技术支持电话详见评价系统登录页面。

  附件: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主管部门用户信息锁申请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