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27] 阅读人次:4483
市质安站、各区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严防违规海砂等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2018〕30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8〕67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9月7日-9月12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
三、检查组织机构
成立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巡视员、副局长林树枝任组长,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处长、工程处处长任副组长。
三、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区建设局检查和市建设局督查的工作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参照《厦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记录表》认真组织自查。各企业应于2018年9月10日前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后分别报送属地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
(二)区建设局检查
区建设局应于2018年9月11日前对属地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针对企业的资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
(1)对无资质生产经营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会同公安、市场(工商)等部门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2)企业是否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要求。
(三)市建设局督查
2018年9月10日-9月12日,市建设局组织督查工作。督查工作成员主要由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市质安站、市建筑节能中心、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混凝土分会及专家组成。
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规撤回资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与个人,计入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降低信用等级等措施予以处理。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9月7日
附件
厦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企业资质情况 | 1. | 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 | □是 □否 | |
2. | 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 | □是 □否 | ||
3. | 其他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 □是 □否 | ||
4. | 社保及用工合同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 □是 □否 | ||
5. | 技术装备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 □是 □否 | ||
6. | 有无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行为 | □是 □否 | ||
7. | 有无挂靠经营行为 | □有 □无 | ||
8. | 有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有 □无 | ||
企业质量管理情况 | 1. |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 □是 □否 | |
2. | 砂石等原材料采购进货台账是否齐全 | □是 □否 | ||
3. | 砂石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 □是 □否 | ||
4. | 实验室台账、配合比是否齐全 | □是 □否 | ||
5. | 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砂石等原材料复检复验 | □是 □否 | ||
6. | 有无使用违规海砂等不合格原材料行为 | □有 □无 | ||
7. | 是否按设计配合比搅拌 | □是 □否 | ||
8. | 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留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是 □否 | ||
9. | 运输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 | □是 □否 | ||
10. | 有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有 □无 |
检查人员签字: 企业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