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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及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4] 阅读人次:19

各分支机构:

为严格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会分支机构建设与常态化管理,夯实分支机构规范化运营基础,经协会研究决定,统一规范各分支机构组织架构设置及负责人职务称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组织架构设置

(一)分支机构统一设置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委员会是分支机构的议事决策机构,承担决定重要事项等职责。

(二)明确分支机构不得设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

二、规范负责人及成员称谓

各分支机构的委员会组成人员统一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一律不得设置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不符合管理规范的职务称谓。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分支机构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对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地执行,确保各项调整平稳有序、执行到位。

(二)协会秘书处将依据民政部令第85号文件规定,修订完善我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管理细则,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评价等长效管理机制。

(三)各分支机构凡过往存在对外称谓不规范情形的,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完成全面自查整改,在对外宣传、文件标识、会议活动等涉及负责人称谓的场合,统一使用规范后的称谓。

特此通知。

附件:《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